今天看了聯合報的副刊,其中有一篇文章讓amy覺得很值得討論,大意是說她因為要辦同學會而與男同學私底下吃飯討論,但先生不喜歡她這樣,希望她不要當主辦。因為先生是台商,長期在大陸工作,比較沒安全感,同時也表明了不會陪她去參考同學會,因此她覺得很為難。

amy記得不久前接到一位許久不見的小學同學打來的電話,這位小學同學以前曾表示對amy有好感,但amy一直覺得兩人不適合而沒有接受,其實我和這個同學一直還蠻聊得來的,只是沒有緣份成為情侶,沒跟老爺交往前一直都是好朋友,直到跟老爺交往後才慢慢沒再連絡了。

小學同學除了打電話來寒喧外,還問amy有時間能單獨一起吃飯嗎?amy沒多想就回絕了,我的想法是夫妻之間除了要彼此信任之外,如果知道這件事會造成彼此之間的爭執或小矛盾,那就不要去做,因為若是為了這些事造成不必要的問題絕對划不來。

所以今天如果amy是文章中的女主角,我會馬上跟同學們請辭主辦人,或許有人會說這樣不是一點自我都沒有了嗎?說實在的,amy倒不這麼認為,夫妻之間感情要好,就一定要能設身處地的替對方著想,當你替對方著想時,對方才會更疼你更愛護你,這才叫“互相”。amy一直以來的婚姻哲學都是如此,如果撒嬌或低姿態能換來老公的疼愛,那何樂而不為呢?婚姻不是戰場,非要爭個你死我活才叫有尊嚴。

如果今天妳是文章中的女主角,妳會怎麼做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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